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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

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经研究决定,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事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停止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(审批)工作。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受理、审批新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。

二、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前已依法取得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》的机构,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,无需再申请延续,相关资质自动终止。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后续经营活动。

三、取消审批后,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。行业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。

四、相关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为基本手段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虚假宣传、欺诈、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

五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,制定并推行服务标准与规范,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开展从业人员培训,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。

六、各相关单位应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,确保政策平稳过渡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更新时间:2026-01-17 05:29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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